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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气瓶、压力容器及常规冷热设备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年11月04日    作者:     发布 : 张海鸥    

各学院(单位):

为强化我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决定于202211月开展实验室气瓶、压力容器及常规冷热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气瓶、压力容器及常规冷热设备的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各学院(单位)对标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开展自查自纠。

1、实验气瓶

1)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查看记录。

2)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3)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含量报警器。

4)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2、压力容器

1)规定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大于0.1兆帕且容积大于30公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4年复审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3)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大型实验气体罐的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大型实验气体(窒息、可燃类)罐必须放置在室外,周围设置隔离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罐远离火源热源;

4)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制定大型气体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维护、保养及安全责任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大型实验气体罐外表涂色、腐蚀、变形、磨损、裂纹,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3、常规冷热设备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门上应注明是否为防爆冰箱 ;

2)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标识至少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实验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3)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冰箱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烘箱、电阻炉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   ;

4)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使用中的烘箱、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

5)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20221115日之前)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成立本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按照检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开展实验室气瓶、压力容器及常规冷热设备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学院(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检查与整改(1116日—18日)

校领导、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督导、保卫处等多部门及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并将发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三)持续整改

各学院(单位)持续不断对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整改,学校职能部门持续不断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压力容器及常规冷热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好危险源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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