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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调整方案-环科发[2012] 21号
2013年12月30日    作者:     发布 :     

 为合理利用资源,巩固学院科研发展的成果,经学院研究决定,分出部分实验用房用于教师研究生科研需求。为提高房屋资源使用率,有利于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根据现有实验室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本用房面积:

 

面积m2

教授

35-40

副教授

20-25

讲师

10-15

二、其他相关规定

1.环境工程系的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与教学实验室分开,统一安排在一楼,面积按照规定调整。

2.教师原先以团队使用的实验用房,原则上房间不动,面积按照规定多退少补。实验用房调整,教授具有优先选择权。

3. 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不能用于科研实验以外的用途,不可自行对房间进行改造。如有违规使用情况,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4. 教师调离学院时,其实验用房收回。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5.学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进行效益评估,并进行动态调整。如果连续两年科研积分为零,原则上予以收回。

6.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7.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中心。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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