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资源,巩固学院科研发展的成果,经学院研究决定,分出部分实验用房用于教师研究生科研需求。为提高房屋资源使用率,有利于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根据现有实验室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本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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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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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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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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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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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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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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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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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规定
1.环境工程系的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与教学实验室分开,统一安排在一楼,面积按照规定调整。
2.教师原先以团队使用的实验用房,原则上房间不动,面积按照规定多退少补。实验用房调整,教授具有优先选择权。
3. 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不能用于科研实验以外的用途,不可自行对房间进行改造。如有违规使用情况,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4. 教师调离学院时,其实验用房收回。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5.学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研究生实验用房进行效益评估,并进行动态调整。如果连续两年科研积分为零,原则上予以收回。
6.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7.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中心。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