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6〕7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
从2017年6月起,全校老职工租金补贴和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补发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比例差额。其中老职工租金补贴比例由15%调整到20%,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由22%调整到24%。
从2017年6月起,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专户存储调整为随教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重要提醒:请有购房贷款的教职工注意每月银行还款是否足额,特别是使用住房补贴进行逐月还贷的新职工及时变更还贷方式,以防影响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