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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环科院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22日    作者:     发布 : 吴樟    

各班级: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部分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困难等级等出现了变动。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现就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的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认真做好复评工作:

1.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须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变更的,须评审该生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资助等级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4.资助标准请参照“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不低于21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16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115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各学院最终评定的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金额。

5.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兼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在此次国家助学金复评中,建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普通国家助学金,给予最高档次资助;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退役士兵申报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占用普通助学金资金。

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12〕6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材料报送

3月25日前,学生申请时提交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新增或调整等级的学生须填写,见附件2),班级进行民主评议,3月29日前,学院公示结束后,汇总上报附件2和电子版《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含取消资格、新增或调整等级等异动情况,见附件3),纸质版《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和《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总结》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8731430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xls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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