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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琥珀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7日    作者:     发布 : 吴樟    


为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江苏琥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学习进步明显的困难生,现将琥珀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评定对象:环科院本科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1000元/人,共10个奖励名额。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品行端正;

2.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 与上一学年专业成绩相比,排名进步5名以上的同学都可申请,优先资助进步更大的同学;

5. 上一学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行为,且无拖欠学费。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根据评选名额,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企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三、评审程序

1.11月19日前,符合条件的困难生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并提交《琥珀励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照评选条件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2.11月22日前,各年级辅导员将《审批表》纸质版、《2021年琥珀励志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交给吴樟老师,院学办审核学生的申请,提出建议奖励学生名单。院学办审核学生的申请,提出建议奖励学生名单。

3. 11月23日前,经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院企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集体审议。

4. 11月24日前,奖励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该年度获奖者名单上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 同一学年内,获得琥珀励志奖、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院其他企业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依据通知规定的评选条和指标,规范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学习进步的学生。

2.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他们珍惜所获奖励,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和表现回报设奖单位,主动回报社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其他各项公益活动。

3. 本学年结束后,填写附件3《学年小结表》,向江学院汇报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4. 获得琥珀励志奖、助学金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参加企业的社会实践和就业实习。

联系人:吴樟

联系电话:025-58731430

特此通知。


 附件1:琥珀励志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2021琥珀励志奖、助学金奖励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学年小结表.doc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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