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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科院开展2021-2022学年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9日    作者:     发布 : 吴樟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类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次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与数量

(一)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二)学院根据各年级、专业困难生人数及困难类型按比例下达资助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五)2021-2022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为学院评审、资助中心审核、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等步骤:

(一)学院评审

1.困难生按《附件4: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学生于11月11日14:00前将附件2纸质版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科一号楼210室),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2944906696@qq.com。

2.辅导员汇总申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生所在班级(或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别;

3.11月13日前,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评审细则或工作方案,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类别,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类别);

4.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11月13日-11月15日);公示期间,院学办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二)校资助中心审核(11月20日前)

资助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三)资助领导小组审定(11月2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四)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11月30日前)

五、评审注意事项

(一)专业分流及2020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二)鉴于今年国家助学金指标较充足,可覆盖全体困难生,建议学院在10月份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参照“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不低于430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330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230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同时确保总经费满足学校下达的指标。

(三)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20年秋季学期初评,2021年春季学期复评。学校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学生卡中。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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