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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2日    作者:     发布 : 吴樟    

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要求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规定,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除外)。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一)全校统筹,等额评选。

(二)2021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30个。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2021-2022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五)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20-2021学年所有必修课首次考核无挂科,未受处分,体测及格;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50%。在满足综合测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2.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50%,但达到前6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仅限教务处认定的Ⅰ类、Ⅱ类竞赛项目)。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初审推荐(即日起—10月27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10月26日16:00前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该表申请学生必须要填写,学生填写后学院留存),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导入奥蓝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评选,形成初步结果。

4.初审结果报请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上报名单。

5.上报名单(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三天。

6.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橱窗公示照片和公示网址>、结果等初审全过程情况,并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文件)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11月2日-11月3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三)学校审定名单(11月5日前)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名单。

(四)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1月12日前)

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保评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确保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吴樟

电 话:58731430

办公地点:环科楼210室


 附件2: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xls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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