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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6日    作者:     发布 : 吴樟    

    根据《关于下达 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9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经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类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次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与数量

    (一)以“等额评选”方式进行。

    (二)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和困难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资助金额,详见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五)2020-2021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分为学院评审、资助中心审核、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额评审及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等步骤:

    (一)学院评审(即日起—11月11日)

    1.学院组织困难生按规定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

    2.负责老师汇总申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院内各班级建议资助名单和类别,确定学院评审结果(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类别);

    3.评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查阅,并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记录和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4.学院于11月17日14: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室)。具体材料如下:

    (1)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2)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分档条件、兼评遴选、公示以及结果等评审情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或方案)

    ②《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二)资助中心审核(11月20日前)

    资助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三)领导小组等额评审(11月2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四)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11月30日前)

    五、评审注意事项

    (一)因本次评审主要涉及2020-2021学年,故2019级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加评审。

    (二)为确保全体困难生“应助尽助”,在我校困难生认定每学期开展一次的基础上,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也将分两个学期进行,2020年秋季学期初评,2021年春季学期复评。学校将根据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最新评审结果按月打入学生卡中。

    联系人:吴樟

    电话:58731430

    特此通知!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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