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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6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学发[2011]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级新生与困难等级变更的在校生。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认定程序 

①组织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实施办法》的附件4),并收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实施办法》的附件5)。《申请表》和《调查表》须上交资助中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如资助中心对上述两个表的材料有疑问,将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学院自行决定保存还是返还学生。 

②通知有申请意向学生在奥蓝管理系统(学生版)上申报和上传《调查表》、证明材料等,《调查表》在上传材料的第一位,其他材料按重要性排序上传,《申请表》不需要上传。 

③组织学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④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⑤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同时,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2.时间安排 

①请各学院在9月18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工作,18日下午资助中心将在系统中统一对测评进行核分。提前完成民主测评工作的学院,可以与资助中心联系提前进行核分,核分后各学院方能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②9月21日下午4:00前,完成所有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并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资助中心(行政楼209),确保《调查表》已上传奥蓝系统,保证《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 

③各学院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已建网站的学院须在网站上公示)公示5天,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④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于9月25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对奥蓝上的数据进行调整,9月25日关闭奥蓝系统困难生认定权限后,资助中心将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⑤9月28日14:00点前,各学院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上报到资助中心,其中总结材料需要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正式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领导)审议,最终确定全校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2.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学院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执行,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学院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2%,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5%。 

3.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变更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家庭困难情况已发生改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程度做出调整。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已明显好转的困难等级学生,要取消困难学生的资格,需要在奥蓝上重新申请,困难等级为不困难。调整提高等级的学生需要在奥蓝系统(学生版)中重新申报并上传材料。所有等级变更的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请在奥蓝困难生“困难情况说明”一栏填写困难变更情况。 

4.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用于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各学院存档。 

5.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和《调查表》(9月21日提交),各学院要尽早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只有提交后资助中心才能审核奥蓝申报的材料; 

③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各年级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9月28日前提交); 

④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9月28日前提交)。 

6.《申请表》“陈述理由”一栏中,辅导员要概括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实施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便于查找、审核,请上交的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按照奥蓝上默认的顺序排序(年级+学号先后顺序)。上交证明材料的顺序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相同。 

四、其它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39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流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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