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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考核的通知
2015年10月29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按照《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教学管理安排,现将该门课程考核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普通本科四年级(2012级)学生。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主要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及就创业知识竞赛成绩三个部分。 

1、平时成绩占总分30%。主要依据出勤情况和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 

2、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60%。主要依据卷面考试成绩,采取闭卷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 

3、就创业知识竞赛成绩占总分10%。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江苏省就创业知识竞赛成绩。 

三、考试时间 

11月4日(周三)下午13:30至15:30。 

四、考试地点 

各专业、班级考试地点见附件。由于大教室不足,在安排考场时对部分组合班级进行了调整。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依据学院的考场数量,确定每个考场主考人员(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并于10月29日前报送就业办。 

2、请各考场主考老师务必于11月4日13:00前到明德楼S103签字领取试卷、答题册与考场登记表。 

3、该课程考试为闭卷考试,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4、考试结束后,由主考老师收齐试卷,交至任课老师处,任课老师按照试卷评分标准自行批阅试卷,并于11月18日前将考场登记表、试卷、答题册、试卷分析表、学生最终考核成绩报送学工处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同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 

5、请各学院通知2012级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按照教务管理相关规定报名缓考的学生,请于10月30日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报学工处就业创业教育中心,得到批准后,方可缓考。 

联系人:范全越;电话:58695727。 

附件:2015—2016学年《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考试考场安排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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