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的文件精神与内容要求,我处在依据《刑法》《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实施办法(修订)》等2个文件,新制订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事务危机应急处置预案》等2个文件。
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办法(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实验班”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等6个文件。
相关文件已经省教育厅专家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修订情况一览表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修订文件汇总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