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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9日    作者:     发布 : 环科院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 “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入选“六大人才高峰”2015年第十二批资助项目、2016年第十三批资助项目的人员(附件1)。第十二批、第十三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结项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2);

2.项目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后材料不再退回;

3.《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3);

4.材料袋(附件4)。

(二)材料要求

1.《申请表》,A4正反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WORD版。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以上)对任务完成、取得成效、人才及团队成长等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给出鉴定意见并提出鉴定结论(建议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财务处核实经费使用情况后,可携带财务审核签章后的《申请表》前往审计处(行政楼60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用浅色封面胶装在一起。结项报告无特定模版,可自行拟定内容和格式。建议围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方面撰写。成果证明材料需附目录、包括项目、论文、获奖、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论文只需附首页。

3.《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EXCEL版。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统计表进行核查,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4.按照材料袋模版填写相关内容,将《申请表》、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统计表》三样材料放入材料袋中。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凡未按规定办理结项验收手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纳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和颁发的证书。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项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总结和材料准备工作。认真审查结项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选鉴定专家要学风严谨,在本领域有权威性,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凡有资助项目到期未按规定办理结项手续或管理混乱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材料至高层次人才科(行政楼624),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syao@nuist.edu.cn。

联系人:宋耀,联系电话:025-58235336。


附件1:第十二、十三批入选“六大人才高峰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考核申请表 .doc

附件3:“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 .xls

附件4:材料袋封面.doc

                  

人事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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