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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2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各类在岗人员完成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绩,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办法 

考核对象: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校本部人才派遣制职工。外籍全职聘用专家、在站统招统分博士后不在此考核范围。 

考核办法: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党委组织部通知执行。 

二、考核要素和等级 

考核要素: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又要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定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时间节点 

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15日,各单位认真对照考核条件,切实履行考核程序,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有关表格见附件2。 

四、优秀指标 

1、优秀指标数,原则上按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外籍全职聘用专家,含校本部人才派遣教职工)的12%比例确定。 各教学院部按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确定优秀指标数,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优秀指标应向教师倾斜;机关、直属单位按所属总支内参加考核总人数下达优秀指标,机关、直属单位总支考核的组织方式由各总支自行研究确定。各教学院部、机关直属单位总支优秀指标数见附件3。 

2、在本年度中层单位考核中被考核为优秀的相关单位,可在12%优秀指标的基础上给予优秀指标奖励,奖励指标数按按全校参加考核人数的3%确定,具体名额将在优秀单位评选结束后予以增补。 

五、其他说明 

1、各单位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辅导员的考核参照学生工作处颁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辅导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学发〔2010〕3号)具体规定执行;实验员的考核参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颁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校发﹝2011﹞35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暂行办法(试行)》(校发﹝2011﹞36号)的具体规定执行,辅导员或实验员所在单位结合职能部门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考核等级。 

3、为推进我校优势学科建设,同时为加强我校一批省部级科研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力度,保证各科研机构(平台)规范有序运转,学校2011年以来为各科研机构(平台)配备了兼职学术秘书。对这些人员的年终考核要着重考核其担任学术秘书的工作表现。 

六、材料报送说明 

1、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表五(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表六(各单位考核名单)、表七(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收齐盖章后送交人事科(行政楼306,联系人:王帅),其中人才派遣制教职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需单独分开,并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信大分中心(行政楼306,联系人:王泓)。请同时将表六、表七的电子表格发送至人事科信箱:rsk@nuist.edu.cn。 

2、因表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后期需要归入每位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请用A4标准纸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调整表格的样式和大小。 

附件1:年终考核文件 

附件2:年终考核有关表格 

附件3:年终考核优秀指标数 

人事处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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