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人事 正文
人事
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推荐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15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31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附件2,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依托国家重点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一)大气科学、海洋及水文类学科 

(二)遥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科 

(三)电子信息、信息与控制工程与计算机科学类等工科。 

二、申报数量 

根据《通知》内容,我校可推荐选聘江苏特聘教授6人。 

三、申报条件 

2016年我校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内外、省内外、校内外选聘。请各单位积极遴选校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物色推荐校外符合选聘条件的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选聘办法》的招聘条件要求。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候选人须达到我省正教授水平。 

(三)对于当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海外候选人,须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时间)。对于前两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引进的海外候选人,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时间),并已取得江苏省教授任职资格。 

(四)海外候选人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候选人应具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校在职教师候选人须满足《选聘办法》中“第八条 国内应聘者条件”中的规定。 

(六)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四、支持方式 

(一)聘期内,除享受江苏省给予的特聘教授待遇外,学校将参照201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给予年薪和一定的人才启动经费,具体面谈。 

(二)学校为江苏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聘期 

江苏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事关系须正式进入我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我校全职全时工作。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江苏特聘教授原则上保留荣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按照学科带头人聘期待遇继续聘任。 

六、选聘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选聘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国内应聘者达不到规定获奖要求的,不推荐申报。 

(二)在遴选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时要强化全职全时的要求。对不能到校全职全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申报。 

(三)遴选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人员,应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要严格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政治标准,由推荐单位报请学校党委出具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和工作日程安排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 《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 

2. 附件材料包括: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②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境外学校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永久居留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③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④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⑤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⑥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⑦候选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⑧学校与候选人签定的聘用协议或意向性聘用协议复印件(本校在职教师不需提供);⑨学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类候选人的书面意见(校内评审先由校内所在单位党委出具)。 

注:《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纸质一份。 

3. 《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一份,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见附件5,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5.经所在单位研究讨论形成的书面推荐报告(样式见附件7,纸质一份,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6.《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8,纸质一式三份,当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海外候选人均需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需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二)工作日程安排 

1. 2015年12月10日前: 

单位预推荐:各单位需对照《通知》和《选聘办法》要求筛选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科。 

2. 2015年12月20日前: 

单位推荐:组织候选人填报申报材料1-4(其中申报材料1中的同行专家评审暂时不做),当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海外候选人需同时填报申报材料6;单位汇总并报送申报材料3、5(推荐多名候选人的需进行排序),同时协助申请教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完成申报材料6中相关信息的填报。 

3. 2015年12月31日前: 

学校审核:由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的江苏特聘教授申报材料和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4. 2016年1月15日前: 

组建2016年校江苏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并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将由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专家组成。会议的职能是对当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申报江苏特聘教授的海外候选人开展江苏省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定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并排序。 

5. 2016年2月22日前: 

江苏特聘教授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协助推荐人选完成申报材料1中的同行专家推荐评审工作。推荐人选进一步完善和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2,纸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浅色封面胶装成册;申报材料4纸质一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至学校人事处人才科。 

6. 2016年3月1日前: 

学校报送申报材料至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才科(行政楼306),联系人:丁妮,联系电话:58731027,电子邮箱:rck@nuist.edu.cn。 

附件包括: 下载压缩包 

1.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31号) 

2. 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 

3. 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4. 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5. 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 

6. 推荐材料和附件材料封面 

7. 单位推荐报告样式 

8.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 环科院官方微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 202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编:210044   NUIST备80143
请使用Chrome或IE8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