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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新教师主讲资格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12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根据本学期新教师主讲资格培训与考评工作的要求,现将学期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总结

(一)新教师培训总结

1. 12月20日前,新教师提交有关材料至学院(部)办公室,包括:(1)按月报要求整理的第13-16周培训材料纸质版;(2)主讲资格培训中期/终期总结考评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1);(3)第二阶段培训新教师还需提交实训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及过程性测评情况分析表(附件2)和试卷命题质量审定表(附件3)纸质版。

2. 12月23日前,学院(部)组织指导教师就新教师接受指导的情况在总结考评表上签署意见(附件1),并与新教师提交的各项材料一起交至培训科。

(二)学院(部)培训工作总结

12月23日前,学院(部)提交第13-16周教师教学培训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附件4)至培训科。

二、新教师培训考评

(一)培训中期考评

中期考评内容为教学试讲。

1. 12月20日前,学院将参加中期考评的评委名单电子版发至培训科。学院评委应由分管教学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和优秀教师代表(校级督导除外)组成,人数3人。

2. 12月26-27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委派校级督导和学院评委联合成立中期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15分钟的考评试讲(试讲时间、地点见附件5)。新教师提前从下学期拟实训课程中节选15分钟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和制作课件。试讲当天,新教师需提供所讲内容对应的纸质教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PPT。

3. 1月8日前,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公布中期考评结果。

(二)培训终期考评

终期考评内容为新教师的课堂教学表现和阶段培训材料。

1. 1月2-3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终期考评小组对新教师的培训材料进行审查并评分。

2. 1月8日前,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根据终期考评小组对新教师本学期教学实训课堂表现的评分和培训材料的评分,对新教师终期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公布获得主讲资格的教师名单。

三、联系方式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联系人:陈娟,李碧兰,电话:58699844,地点:行政楼425,邮箱:cfd@nuist.edu.cn。

附件.zip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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