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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科研创新团队评选办法
2012年02月19日    作者:     发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大力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物,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研问题的优秀科研创新群体,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创新 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数量

第二条              依托我校院级及以上校内科研机构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方可申报。

第三条              每年评选10个左右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江苏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对地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第六条              创新团队在本年度内应承担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合作研究工作。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或鲜明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参选团队由依托科研机构根据评奖条件负责推荐,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推荐表》,并提供相关的科研工作总结和科研成果材料。

第十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初审,初审通过后依据2008年实施的岗位考核科研考核积分指标体系科研核心指标积分体系对参选团队进行科研积分。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组评议、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专家组评议、评分结果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并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给予奖励,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若报送的成果及有关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虚报的成果已被评奖,则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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