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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应结题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17年12月14日    作者: 科学技术处、国防军工科研处    发布 : 环科院    

各学院及2017年应结题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共有9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1)应于2017年年底结题。为做好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基金委的ISIS管理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不需要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5、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基金委ISIS管理信息系统界面中的“填报说明”(附件3、4),按照“填报说明”中的要求和撰写提纲撰写《结题/成果报告》。 

6、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的具体要求,登陆个人财务系统,归类整理课题经费账目与支出情况,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7、校内审核流程 

(1)2018年1月5日—12日,项目负责人进入isis系统,填写《结题/成果报告》。同时,根据附件2,填写并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定额补助)》和《决算说明书》一份,到学校财务处财务科审核、签字、盖章(审核:袁老师,电话:58731420)。 

(2)财务审核完毕,各项目负责人于1月16日16:00前在isis系统中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同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件(需单独附上财务处审核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定额补助)》和《决算说明书》两页)经由学院科研秘书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 

(3)2018年1月17—19日,科技处对《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全校《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8、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9、特别注意: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精神,2015年起,已结题课题的结余资金在2年内仍可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通知,结题项目结余经费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故2015年年底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执行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2015年年底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结余经费。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财务处。科技处咨询电话:58731154,王老师;财务处咨询电话:58731420,袁老师。

附件1-2017年年底应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目录.xls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填写说明.doc

附件4-填写补充说明.doc

附件5-结题报告模板.pdf

科学技术处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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