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出国计划的编报要求(苏外出〔2017〕688号),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对使用行政事业经费因公出国团组、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在2017年度基础上保持“零增长”,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二、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文件规定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但团组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2018年赴港澳地区各类团组实行计划报备,团组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
三、双跨团组或培训团组按照外发〔2014〕3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计入组团单位、参团单位及本人出访批次,实行计划管理。
四、省公派访学研修计入我校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
五、所有出访计划均须纳入编报范围,并上报省外办。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2018年12月31日之前拟出访计划(包括以上一至五类情况)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不在出访计划内或计划报备内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出访手续。
六、各单位在汇总上报时应根据省外办的要求,从严把关。凡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须在会上做口头报告;同一篇文章有多名作者需要出访交流的,只能派一人参加。
七、各出访团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的日程认真完成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出国(境)任务批件规定的境外停留天数(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时间);未经批准,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变更出访路线,不以任何理由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城市,不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
八、各出访团组成员要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出国(境)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7天内(回国(境)第二天算起)按规定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保管或注销,同时在20天内提交团组出访情况报告。
请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uana@nuist.edu.cn 。
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行政楼207。
联系人:于阿娜,联系电话:58699852
附件: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团组(含培训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