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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重点院校 招聘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4年04月21日    作者:     发布 :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省环境保护厅所属的事业单位本次计划招聘2014年应届毕业生1(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1),其中本科生(及以上)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与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资格和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甘于奉献,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62014年应届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和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应届毕业生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本次招聘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当年毕业的学生,不包括上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与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招聘工作组与各相关高校就业机构联合召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组织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须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学校网站上下载)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毕业生要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2面试考核。招聘工作组采取与学校老师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考察、面试等考核方式,重点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求职动机与聘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机处置能力和人际交往等能力进行考核。

3签订就业协议书。经考核确定拟招聘人选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其他事宜

1、对2014年没有按期毕业、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体检不合格的毕业生,经审核不予聘用。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要交纳违约金4000元。

2、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在学生毕业之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招聘的毕业生经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4、招聘过程中,如在有的高校没有完成招聘计划,则根据需求将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校。

5、招聘的毕业生人选如有实习要求的,可到其拟聘的单位进行实习。

6、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咨询电话:024-62780330   024-86116066   024-62788547

招聘监督电话:024-62788533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解释。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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