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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的通知
2016年05月04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5]2号)以及我校《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及规定,为提升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依照“多元评价、优选优录”的原则,拟在我校2013级普通本科生中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进行本硕博连读培养。为真正选拔出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严格选拔程序,积极探索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经学校研究决定,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 

(二)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应是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基础及科研潜力的优秀学生,同时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科阶段前5学期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年级前40%(“长望实验班”可不受排名限制)。按课程考试成绩计算(不含体育),无课程补考或不及格;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高,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 

(五)在相关学科领域权威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及其他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好培养潜质者,可不受条件(二)、(三)的限制,破格优先选拔。 

三、选拔程序及日程安排 

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公布高层次气象人才培养对象的报名条件、选拔程序以及拟招生导师名单等相关事项。 

具体时间及程序安排如下: 

(一)申请。5月9日—5月11日,相关学院组织本院学生自愿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级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附件一),向所在学院提交本科入学以来前5个学期的课程成绩(教务处审查提供并加盖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自身学习或研究能力的材料。 

(二)初审。5月12日—5月13日,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级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三)审核。5月16日—5月18日,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综合能力测试。5月30日—6月1日,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研究生院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复试人数不超过当年拟选拔人数的150%。 

(五)复试。6月13日—6月19日,各相关学院成立本学院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5-7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并制定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就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总分100分。复试考核后将复试考核成绩(附件三)报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六)审定。6月22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学生课程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按相关权重综合排序,按不超过120%的名额确定入围名单。 

(七)审批。6月24日前由学院组织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最终入选名单(附件四),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校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公示。6月30日前,经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最终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选拔专业及成绩计算 

(一)选拔专业及名额分配 

选拔对象从大气科学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应用气象学院、海洋科学学院、水文气象学院、地理与遥感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等相关本科专业产生。 

选拔总数不超过60名。名额分配:长望班不超过14人,大气科学学院不超过15人,大气物理学院不超过8人,应用气象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不超过5人,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不超过3人。具体名额分配5月底公布。 

(二)成绩计算 

本科前五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占60%权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20%权重,复试成绩占20%权重,按综合排名确定入围名单。 

五、政策支持 

为了保证我校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培养对象真正成长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免试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并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助学金。 

(二)学术交流 

根据相关规定及培养需要,优先获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机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优先获得学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项目资助。 

(三)创新项目 

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四)导师指导 

培养对象可在本科阶段根据双向选择原则选定优秀教师作为硕士阶段的指导老师,提前进入导师科研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 

六、其他 

(一)申请人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法获得学士学位的; 

3.其他不具备继续培养条件的情况。 

(二)入选高层次气象人才培养对象的学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培养对象未经许可,不得放弃培养资格。如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档案。 

(三)各学院应严格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原则,选拔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附件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级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附件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级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汇总表(按本科所在学院汇总)》 

附件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级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成绩汇总表(按博士点所在学院汇总)》 

附件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级高层次气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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