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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8日    作者:     发布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研部发[2009]2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研院发[2013] 18号)精神,现就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见附件1)。 

2、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见附件2)。 

3、校外人员申请指导学术型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关于校外选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见附件3)。 

4、新调入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5)或《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6),并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导师资格。 

5、已取得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如要转入新的学科、专业担任指导工作,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7),由原所在学科和拟调整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方可转入新的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 

二、 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齐申请表后,到科研、教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3、审定报送。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分委员会参会人数达到应到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投票有效,获得全体委员2/3及以上为通过)。学院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 

4、通讯评议。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推荐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无需通讯评议。 

5、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将学院推荐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及通讯评议结果等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 报送材料 

1、 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五份; 

(2)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①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 论文:5-8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③ 教材或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④ 科研项目: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附批准文件)及目前可支配到帐项目经费数额; 

⑤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 独立培养硕士或协助完整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 

⑦ 已被外单位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等。 

(3)评审费用。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缴纳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1050元/人,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统一收取、交财务处,并将收费单据复印件报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备案。 

2、 新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两份。 

(2) 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①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 论文:3-5篇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③ 教材或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④ 科研项目:近五年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附批准文件)及目前可支配到帐项目经费数额; 

⑤ 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 已被外单位聘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颁发的聘书等。 

3、新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报送材料 

(1)《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两份。 

(2) 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①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 科研项目: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科研项目(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下达编号)及目前可支配到帐项目经费数额; 

③ 职业任职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对应的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调整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 

5、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汇总表(见附件8)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1)5月17日前,个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送交学院; 

(2)5月24日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将相应材料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3)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2、联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29),电话:58731015(葛苏放),电子邮箱:nj009@126.com 。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研部发[2009]2号)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研院发[2013]18号) 

附件3:关于校外选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 

附件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授权点(2016年) 

附件5: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附件6: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附件7: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申请表 

附件8:201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调整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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