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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23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精神,现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国内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学会奖。 

二、奖项设置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总奖项不超过41名,上一等级奖项名额空缺可以下移,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3月1日前,学院组织材料撰写,并推荐上报项目; 

2、3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初评,并确定上报项目; 

3、4月5日前,进行第一轮校内答辩; 

4、4月22日前,进行第二轮校内答辩; 

5、5月10前,提交前最后修订; 

6、5月30日前,提交全部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第一阶段提交材料(3月1日前):申请题目,成果奖成员,成果内容摘要(不少于1000字,根据申报类别,参照附件2、3要求撰写)。 

(二)第二阶段提交材料(确定上报项目后): 

1. 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根据申报类型,在线填写申请书所需信息,由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参见附件2、3)。 

2. 成果支撑材料 

在线提交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五、材料展示 

根据文件要求,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5月10—6月5日前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办(行政楼229) 

电 话:58731015 

邮 箱:changbo1011@foxmail.com 

联系人:葛苏放 李长波 

附件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2: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教育研究类) 

附件3: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教育实践类) 

附件4: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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