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及复试名额:
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直接到学院领取。具体复试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按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二、 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命题及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评定,每个复试小组设专家5人(其中一人为组长),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3、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复试面试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复试成绩的计算、录入等工作。
4、根据本院考生数量情况,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成立一个面试专家组;“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专业成立三个面试专家组。
5、为了维持复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学院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
6、复试安排在3月29-30日两天完成。
7、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 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到我校现场参加复试。请考生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四、 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一)、 复试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
1、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周三)上午8:30-11:30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科一号楼N201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
2、凡未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8:00-29日16:00登录心理测试网站,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进入测试板块,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登录网址:http://ehall.nuist.edu.cn/xsfw/sys/xlpcapp/*default/index.do。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
(二)、 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外语听力(满分30分),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黑色水笔参加考试,另需自备无线听力用耳机(收音频率为“调频75兆赫”)。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3:10到文德楼N415、文德楼N416、文德楼N417、文德楼N418,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听力测试结束发放复试笔试试题及答题纸,复试笔试开始。(试卷收发过程中,不允许考生离开座位或上厕所)。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测试科目为F19《环境监测》,考试大纲均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满分150分。
(三)、 综合面试(含口语测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于2023年3月30(周四)上午8:10前到学科一号楼N201候考。
综合面试分为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其中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
综合面试方式为现场抽题回答和面试专家现场提问。该面试现场评分,评分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四)、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为T33 环境质量及评价、T34 环境化学。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加试不合格。
(五)、 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 综合面试成绩的评定
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逐项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六、 总成绩的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七、 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复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八、 监督和复议
(一)、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 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九、 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