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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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章基嘉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04

为了奖励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气象类专业学生,我校自1996年起设立了章基嘉奖学金。2015年起章基嘉奖学金的评审改为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章基嘉奖学金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指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气候学方向)、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应用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公共气象服务方向)、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研究生专指大气科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点上的在读且未延长学习年限的学术型研究生,具体学习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未超过三年,硕博连读生未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前三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或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前5%以内; 

3.必修课(不含体育)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 

4.入学后未受任何处分。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根据评选名额,按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选。 

(二)研究生 

1.学习成绩优秀; 

2.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3.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4.入学后未受任何处分。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根据评选名额择优评选。 

三、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名额控制在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数的2%左右。气象类专业研究生4人,每人500元。 

四、推荐办法和名额 

实行等额推荐和评审;各相关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1.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基嘉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让学生了解章基嘉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11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章基嘉奖学金评定申报表》(附件2)和《章基嘉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 

3.单位推荐:经班级评议后,相关单位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单位章基嘉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提出初评名单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3日,于11月16日下午16:00之前将相关表格报送教育管理科(行政楼211办公室,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58731436)。 

4.学校审核: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由分管校领导及校办、校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气象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章基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章基嘉奖学金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报送材料 

1.《章基嘉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电子版奥蓝报送至朱静老师); 

2.《章基嘉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汇总表》,提供纸质版一份,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奥蓝报送至朱静老师); 

3.申请审批表中出现的论文、所获奖项和荣誉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 

七、评选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章基嘉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围绕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三个方面,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相关材料申报,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章基嘉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 

2.章基嘉奖学金评定申报表 

3.章基嘉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