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及其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及日常行为表现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见附件一。此公示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科楼一号楼学办C210申老师,联系电话:025-58731430。
附件一.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补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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