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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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48-50期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5

  为了培养建设工程监理领域专业人才,促进我国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精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在主管部委指导下合作开展《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证书培训考试工作。

为提升会员服务,满足我会会员培训需求,决定举办2015年第48期至50期《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培训内容

1.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2.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3.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4.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目标控制;

5.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6.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7.典型影响生态工程的环境监理;

8.实施绿色施工及绿色环境监理;

9.案例精选及实践课程。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期次

开班日期

报到日期

所在城市

48

2015.06.06-06.08

6.5

哈尔滨市

49

2015.07.17-07.19

7.16

西安市

50

2015.08.29-08.31

8.28

南京市

四、培训及考试形式

1.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组织形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负责主持编制培训大纲与教材,审定授课教师资格和教学资料,指导监督教学质量,对经过培训考核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北京中环学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授权的招生培训机构负责本项目招生和培训工作并对培训质量负责,包括发布培训及报到通知、组织面授与网络教学,协助组织考试和证书发放,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并为学员开具培训发票,提供后续服务等。

2.证书培训课程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3.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培训班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占百分之六十。

五、证书

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颁发《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及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网www.ccen.com.cn 开设查询服务。取得本证书的学员自动免费成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个人会员(有效期3年)。

六、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高职高专和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七、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费18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班由北京中招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代收培训费并开具发票。

八、报名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服务中心

  电话:010-51480968    13910595485    董  平

             传真:010-51480795   13683578758    张培胜

   九、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刘永杰       何冀河   

      电话:010-82211021       67086647    15811225021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一  培训计划表                

                        附件二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