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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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协同办公系统(OA)办理普通教职工请(销)假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9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流程,提高请(销)假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学校教职工请(销)假流程今后需在协同办公系统(OA)上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请(销)假包括普通教职工的病假、事假(包括中层干部病假及因私事假),其中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材料(拍照上传),事假按学校请假时段权限审批。 

2. 中层干部因公事假仍然使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流程。 

3. 本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试运行,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正式运行后,教职工未通过协同办公系统(OA)请假而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未及时销假的,扣发绩效不予补发。 

附件:普通教职工请(销)假操作流程说明 

人事处 网络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