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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1

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7]9号)要求,现将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3.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材料名称要求 

1.《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二),pdf格式,文件名:T+10300+工程领域名称+参评者姓名.pdf; 

2.《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文件名:T+10300.xls。 

3.《事迹介绍》(附件四),一式二版,word、pdf格式,文件名:T+10300+参评者姓名.doc(pdf)。 

4.工作现场照片,jpg格式,800万以上像素,文件名:T+10300+参评者姓名.jpg。 

以上四份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称:T+培养单位代码。本次申报不接受纸质材料,只接受电子版材料。 

三、材料发送 

1.截止时间:2017年4月3日 

2. 联系人:李长波 58731015;葛苏放 58731202 

3. 邮箱:changbo1011@foxmail.com 

附件1: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 

附件2: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 

附件3: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 

附件4:事迹介绍(模板) 

附件5: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