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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验员岗位考核的通知
2015年12月25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实验员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校发〔2011〕35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暂行办法(试行)》(校发〔2011〕36号),结合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教学实验室实验员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和规范,对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定量考核主要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定性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学院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一)述职及民主测评:学院由不低于本单位50%人数的教职工组成测评小组,考核人员对自己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量情况进行述职;测评小组对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实验室人员定性考核测评统计表》(附件3),其中“实验准备情况”一项需根据实验课上设备完好率、仪器及耗材试剂等准备情况进行评定。 

学院对测评统计表进行汇总,给出考核人员定性考核等级。同时根据测评统计表中“实验准备情况”计算出实验教学保障他评调节系数KA3并告知考核人员(KA3计算方法:以A=1;B=0.8;C=0.6;D=0.4计算平均分)。 

(二)填表:考核人员按照《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得分依据》(附件4)计算考核积分,填写《实验室人员定量考核积分汇总表》(附件5)。在实验教学保障积分A1计算中,M的取值在原公式基础上乘以实验教学保障他评调节系数KA3。 

(三)审核并汇总:经实验室主任初审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对参加考核人员所填写的实验人员定量考核积分表、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得分依据、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核实。 

(四)由学院评议小组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1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实验室人员定量考核积分汇总表》与《实验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附件6)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09室)。同时将附件3-6发至sgk@nuist.edu.cn。 

附件: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暂行办法(试行) 

3、实验室人员定性考核测评统计表 

4、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积分得分依据 

5、实验室人员定量考核积分汇总表 

6、实验室人员考核结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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