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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1日    作者:     发布 : 吴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5号)文件精神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16〕4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2020-202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分档减免)。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2020-202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020-202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020-202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材料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时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非系统内的学生若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需提供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的《扶贫手册》或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档立卡”截图。

    四、办理流程

    1.11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11月24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意见需对申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做出详细评价(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27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院初审意见、财务部门学费数据,审核、确定全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减免金额,报校领导审批。

    4.12月1日前,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落实减免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工作关系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逐一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申请组织、学院初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减免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鼓励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指导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的学费减免有关材料在9月份已经报送,本次不必再报送任何材料(含汇总表)。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xls

附件2: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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