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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17日    作者: 阮小燕    发布 : 阮小燕    

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新修订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校长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45个。按1:1.2差额比例测算,各学院可上报差额参评人数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8-2019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10%;且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10%

选修课折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学校奖学金评定规则执行。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至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公开答辩评审、学校审定、结果公示材料申报等步骤:

1.学院审核推荐(即日起—9月25日)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相关规定开展初审工作;

4)初审及推荐结果应报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

5)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2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橱窗公示照片和公示网址)、结果等初审情况,并附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

②《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③成绩单(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④满足“申报条件”第5条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数量超过1个,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顺序排列,且校级材料最多提供4份;请学院在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统一标注颁发单位全称及相应等级,颁发单位以公章为准)

2.学生工作处审核(9月25日—9月26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初审和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公开差额答辩评审(暂定9月28日9:00—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公开差额答辩评审。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结合幻灯片展示,每人5分钟)依次上台展示答辩,评委根据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答辩时间暂定9月28日全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校审定名单(9月29日前)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成绩和名额分配情况形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5.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2日前)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上报名单,随即组织填报国家奖学金正式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网上填报(9月30日前)

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指导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参照往年征文要求,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学院负责老师核实无误后,9月30日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初审。

2)学生工作处网上初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要求对学院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学院报送纸质材料(10月10日前)

初审通过后,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由学生本人、辅导员以及分管院领导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于10月10日将正式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工整、清晰、齐全):

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系统打印)

4)上报省教育厅(10月12日)

材料审查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除外)。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全校统筹,等额评选。

2.我校今年共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30个。依据各学院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测算,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9-2020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40%的学生,但达到前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为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1.学院初审推荐(即日起—9月29日)

1)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该表申请学生必须要填写,学生填写后学院保留),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3)学院应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形成初步结果;(4)初审结果报请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上报名单;(5)上报名单(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橱窗公示三天;(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月2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橱窗公示照片和公示网址)、结果等初审全过程情况,并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审文件)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2.学生工作处审核(9月29日-9月30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3.学校审定名单(10月10日前)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名单

4.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25日前)

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填报正式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网上填报(10月15日前)

学院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指导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参照往年征文要求,包括:个人简介150字以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师长点评:100字以内);学院核实无误后,于10月15日前点击“上报高校”按键,提交学校初审。

2)学生工作处网上初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格式要求对学院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学院报送材料(10月19日前)

A.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

B.纸质材料(相关签字和盖章清晰、齐全):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4)上报省教育厅(10月25日)

材料审查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国奖、励志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相关内容,规范、高效开展此次评选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

3.各学院要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活动,让广大学生在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良好氛围中健康成长。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政策性强,网上申报及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高,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请及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申报和评审注意事项”(附件8)的要求填报。

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人:周赛萍

  话:58731397

办公地点:行政楼210室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推荐汇总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申报和评选注意事项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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