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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0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 [2018]6号)文件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为认真贯彻《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升新聘任教师质量,现将我校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年4月前参加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含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区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有效学历(1982年以后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以下人员可免测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2)具有博士学位者;

(3)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专业须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6、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者可免考普通话。

7、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者应参加由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8、聘用合同制申请教师资格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

(1)经所在单位同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 

(2)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1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个人网上申报。申请人自行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表格,仔细阅读《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后,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请。

2、9月17日—9月28日,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日

各学院统一报送本学院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号和所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新行政楼618)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验核情况”栏请用铅笔填写),并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网报最后一步选用PDF文件格式导出A3申请表,并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党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教育厅印鉴。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意见”、“填写人”一律由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地址”填“南京市宁六路219号”,邮编“210044”,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除50周岁以上教师外,其他所有人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1),及(2)-(4)中的一项:

(1)校人事处审批同意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2)标有“师范”字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

(3)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复印件上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4)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名册上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复印件上需加盖毕业学校招办公章。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教授、副教授、博士、师范类毕业生、教育硕士可免测。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学院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加盖学院公章。

9、1年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要求医院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三个月内有效。我校指定市区中大医院和中大医院江北分院为定点体检医院(上午9:30前空腹检查),申请人自行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粘贴照片)到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原件均由各学院负责审查验证,由学院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一)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

1、“工作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XX学院。

2、“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具体学科,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若是学科列表中没有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18年9月”。

3、“出生日期”:XXXX—XX—XX(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5、“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6、“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7、“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8、“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9、“本人简历”:从本人高中开始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和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10、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上传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二)申请表第二页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对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可以填写“合格”;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体检合格者填写“合格”;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4、“普通话水平”一栏,在测试等级后,对符合申报条件者还需写上“合格”,并注明等级和分数;对符合免测条件者写上“符合免测条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具体分数和级别,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并有测评组长签名;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等内容,由学校及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六、上报材料

1、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所有材料信息填写真实完整、单位盖章审核后装入材料袋,粘贴封面并确认。

2、材料排放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相片粘贴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10)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11)公办高校编外聘用的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3、201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请各单位10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到人事处师资办进行现场确认,电子版发送至szb@nuist.edu.cn。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联系人:贾玉梅       联系电话:58731144



附件:

  1、201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2、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doc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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