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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教职工个人档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19日    作者: 人事处    发布 : 环科院    

全校教职工: 

根据人社厅工作要求,近期要完成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和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工作,这两项工作均需要进行档案认定。人事处在查档、复印相关材料过程中,发现部分同志个人历史档案资料不全,特别是过去特殊调动人员档案缺少。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工作简历和支撑、证明材料,是证明工龄的必备材料,关系到养老保险视同缴纳年限,并直接影响到一次性退休补贴、养老金领取的水平,请各位老师务必重视,主动配合学校完善补全个人档案。 

人事处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档案材料的要求,常态化通知相关教职工提供个人档案材料。请各位教职工对自己负责,本着老有所养、老有优养的目标,积极配合学校准备、补全、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及手续。 

另:1.人事处已经个别通知到的相关退休人员,请尽早、尽快将来校前的个人档案转至我校。 

     2.因办理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定的需要,请2014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于4月28日前将独生子女证和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至行政楼626室人事处劳资科。(如果独生子女证已遗失,请到学校综合门诊部二楼计生办填写表格并咨询补办流程。前期已通知过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的退休人员不需再递交。) 

人事处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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