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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7日    作者: 科学技术处、国防军工科研处    发布 : 环科院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有关规定, 现开展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个理工科单位推荐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需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2.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材料要求。按有关规定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同时提供《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反馈至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丽娜 

办公地址:新行政楼412 

联系电话:58699765 

电子邮箱:cgb@nuist.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自然科学奖).xlsx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xlsx


 

科学技术处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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