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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2009年09月20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一、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二、实验中心实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实验中心的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报学校正式批准。
    四、实验中心建设经费要多渠道筹集。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五、实验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工作环境管理,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六、实验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的管理,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
    八、实验中心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按学校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评。
    九、实验中心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实验室工作日志制度,对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报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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