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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1日    作者: 环科院    发布 : 环科院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7]8号)要求,现将第三届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申报工作、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第三届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申报工作 

1、申报要求及数量:符合附件一要求的培养单位自愿申报,我校限报1项。 

2、请申报学院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撰写、填报申请材料(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二、 第一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的认定申报工作 

1、申报要求:符合附件一要求的产学研平台自愿申报。 

2、根据附件一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三、 材料报送 

1、截止时间:2017年4月3日 

2、联系人:李长波 58731202;葛苏放 58731015 

3、邮箱:changbo1011@foxmail.com 

附件一《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三 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 

附件四 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框架) 

附件五 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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