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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5日    作者: 学生工作处    发布 : 环科院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已经结束,在此基础上,各学院要做好学校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依据 

1.非长望实验班的2014级本科学生: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学发[2010]36号); 

2.长望实验班的2014级本科学生: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实验班”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学发〔2011〕43号); 

3.非长望实验班的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学发[2017]26号); 

4.长望实验班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实验班”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学发〔2017〕28号)。 

二、2015级、2016级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定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办法(修订)》(学发[20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长望实验班学生的评优工作遵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实验班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办法(修订)》(学发〔2016〕32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1.学校奖学金评定上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上报截止时间:11月9日; 

五、各学院评奖评优材料上报要求及奥蓝操作说明见附件1。 

六、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要充分利用评奖评优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与环境,通过评奖评优工作促进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各学院在评奖评优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确保数据上报的准确、及时。

 附件1、使用奥蓝系统评定、报送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操作流程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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