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17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现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写和提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8日12点前,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并提交。
2、9月8日—11日16点,科技处集中审核并提交至基金委。
3、9月11日—17日16点,基金委审核计划书;审核不通过会被及时退回修改。
4、请项目负责人自提交后,随时留意系统内计划书的审核情况并及时修改,只有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方可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9月22日16:00前统一报送纸质件至科技处项目办(行政楼412室)。项目负责人需注意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页”两处亲笔签字,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收齐加盖。恕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纸质材料。
二、计划书填写要求
为避免计划书的退回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简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中,合作单位栏按申请书中的合作单位填写,不得增加原申请书中没有的合作单位。
2、摘要及关键词: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填写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项目组主要成员:计划书中列出姓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书原成员保持一致,不可随意调整。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有调整项目组成员相关要求的,待项目开始执行后,按照项目成员变更程序另行办理。
4、资金预算表: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预算说明请使用正确模版,该页下方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公章: ”字样。)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通知中看到的是直接经费,只需对直接经费做出预算。凡是填有预算金额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备注说明栏。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请认真阅读附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
如果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计划书提交的预算表中的经费含合作单位的,即合并预算,请务必在“预算说明书”中明确合作单位的任务分工、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待计划书批准后,以此为依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5、正文: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
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科技处项目办咨询电话:58731154,58699823;
财务处经费预算咨询电话:张老师,58699825。
附件1:2017年度我校首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xlsx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doc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docx
附件4: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doc
科学技术处
2017年8月27日